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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印发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换证申请)的审查。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有关要求,并依法依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05/t20200521_780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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