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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已作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已作废)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以及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造成或可能造成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损害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

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4/4435/post_4435674.html#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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