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 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82/382559/2724358.pdf
http://gdee.gd.gov.cn/hbbzwb/content/post_2724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