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附件:车用柴油(粤Ⅳ)(DB 44/695-2009)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81/381170/27178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