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 VOCs 排放控制。
附件: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82/382557/2724354.pdf
http://gdee.gd.gov.cn/hbbzwb/content/post_2724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