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佛山市境内汾江河流域重点行业 5 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 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附件: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 /1366-2014)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57/357943/23352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