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法)的 应用选型、性能检验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离能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
附件: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 44/T 1947—2016)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57/357992/233527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