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附件: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89-2017)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86/386655/29003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