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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向练江流域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造纸和纸制品、食品加工及制造等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纺织染整行业应按《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部入园、集中治污。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 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练江流域水环境整治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 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1-2017)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80/380935/2716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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