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监管,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推动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408/W020140825377402689981.pdf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