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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为指导各地落实《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推动《污染场地术语》(HJ68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等标准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412/W020141211350421596700.pdf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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