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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技术规范  >  《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

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柴油发电机仅控制烟气黑度确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你局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等污染物进行控制。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柴油发电机 排放标准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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