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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Water quality-Guidance on sampling techniques

标准号:HJ 494—2009 代替 GB 12998—91         2009-1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下水及污水采样。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是为保证水质采 样的规范性而设计的。 本标准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表水、地下水及污水的采样。 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0910/W020111114543133505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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