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 quality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the design of sampling programmes
标准号:HJ 495—2009 代替GB 12997—91 2009-1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集各种水体包括废水、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质量控制、质量表征、采样技术要求、污染物鉴别采样方案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水体包括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采样方案设计。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7-91)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水体包括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采样的质量控制、质量表征、采样技术要求、污染 物鉴别采样方案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水体包括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采样方案设计。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0910/W0201111145461118891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