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PM10 and PM2.5
标准号:HJ 655-2013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2013-08-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PM10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活动。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部分代替HJ/T 193-2005)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308/W020130802492823718666.pdf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8/W0201808153956187120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