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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标准号:HJ 193-2013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2013-08-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活动。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308/W020130802493970989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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