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on trial)
标准号:HJ 663—2013 2013-10-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309/W0201311055485491118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