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election of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on trial)
标准号:HJ 664—2013 2013-10-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
设立、建设与维护等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309/W0201311055487278563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