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标准号:HJ 732-2014 2015-02-01 实施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气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的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 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 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501/W0201501155650347436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