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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标准号:HJ 881-2017         2018-01-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与提取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HJ 881-2017)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712/W020171229502329094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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