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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and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号:HJ 878-2017         2018-01-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 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 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712/W020171227582910464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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