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标准号:HJ 947-2018 2018-10-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808/W0201808065447466865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