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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

标准号:HJ 989-2018         2019-03-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有色金属(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工业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工业冶炼排污单位,对其在生产运行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上金属再生冶炼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 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 989-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812/W020181210316223735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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