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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esticide manufacture

标准号:HJ 987—2018         2019-03-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812/W020181210323292824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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