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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1066-2019         2019-12-10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 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 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912/W020200103328188687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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