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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Wastewater treatment

标准号:HJ 1083—2020         2020-04-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污泥,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处理量小于 500m3/d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若相应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001/W020200113382867127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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