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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1084—2020         2020-04-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不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001/W020200113386549896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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