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hosphatic, potassic, compound, organic and microbial fertilizer
标准号:HJ 1088-2020 2020-04-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 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001/W0202001134229691759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