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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制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本指南中污泥是指在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池污泥和二沉池污泥,不包括格栅栅渣、浮渣 和沉砂池沉砂。与城镇污水性质类似的污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其处理处置可参照执行。列入《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应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指南。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003/W020100310402829058583.pdf

 

  二○一○年三月一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主题词:环保 污泥 最佳可行 技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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