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line for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标准号:HJ 2302—2018 201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制浆造纸工业企业的自备热电站和工业锅炉。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801/W0201801123229141154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