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标准号:HJ 887—2018 2018-03-27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浆造纸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源强核算。执行 GB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 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 HJ 887—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803/W0201803295836075320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