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号:HJ 981—2018 2019-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 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备煤、炼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炼焦炉型包括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和半焦(兰炭)炭化炉。 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HJ 981—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812/W0201812043111566504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