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982—2018 2019-01-01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体系,指导和规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況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982—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812/W0201812043139890977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