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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983—2018         2019-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 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铜、铝、铅、锌、镍、钴、锡、锑、汞、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 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 983—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812/W020181204315090471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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