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leather mak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995—2018 2019-03-01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中以牛皮、羊皮、猪皮为原料的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以其他动物皮毛为原料的制革的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 的锅炉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888 进行核算;执行 GB13271 的锅炉等污染源源强按照HJ991 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HJ 995—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901/W0201901113316803481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