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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boiler

标准号:HJ 991—2018         2019-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 GB13271 的锅炉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锅炉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901/W020190111333910366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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