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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hemical fertilizer industry

标准号:HJ 994—2018         2019-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 GB13223 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 HJ888 核算,执行 GB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991 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HJ 994—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1901/W020190111340990867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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