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1097—2020 2020-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 A~附录 H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锅炉源强按 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进行核算;执行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 984)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HJ 1097—2020)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wrfzjszc/202002/W02020021357430200806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