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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

标准号:HJ/T 8.4-94        1995-01-01 实施

为加强污染源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地发挥污染源档案在环境保护事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污染源档案的自身特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制定。

本规范规定了污染源文件材料的管理与归档,污染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的污染源档案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

http://www.mee.gov.cn/image20010518/5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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