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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标准号:HJ 8.2-2020代替HJ/T 8.2-94         2020-04-01 实施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代替HJ/T 8.2-94)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001/W020200117372908123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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