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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Guide for Established of Eco-industrial Parks Planning

标准号:HJ/T 409-2007         2008-04-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 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域。根据园区的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可将生态工业园区分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综合类生态工业 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三种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 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qt/200712/W020111214545788755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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