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fication method for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of enterprise
201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适用对象为涉及生 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qt/201802/W0201802073625474894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