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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已作废)

Standard for data communication of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system

标准号:HJ/T 212-2005   2006-02-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 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 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 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http://www.mee.gov.cn/image20010518/5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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