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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efrigerating equip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标准号:HJ 2531-2012   2013-02-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本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5-2006。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 2531-2012)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z/201212/W020121205595745470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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