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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duty vehicles

标准号:HJ 2532-2013代替HJ/T182-2005   2014-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车内噪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车身涂装、可回收利用性和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汽车。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 2532-2013代替HJ/T182-2005)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z/201401/W020140120516437198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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