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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oom air conditioners

标准号:HJ 2535-2013代替HJ/T304-2006   2014-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能耗、噪声、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回收与再利用等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风冷及水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 14000W 及以下的家用 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移动式空调器;整体式房间空调器;不能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单独组件;采用吸收制冷循环的空调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 2535-2013代替HJ/T304-2006)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z/201401/W020140120523458626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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