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cooking appliances
标准号:HJ 311-2017代替HJ/T 311-2006 201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燃气灶具产品设计和生产,产品使用、包装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GB 30531《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 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 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 311-2017代替HJ/T 311-2006)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z/201712/W0201712193536257411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