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igital copying (including multi-function) devices
标准号:HJ 424-2017代替 HJ/T 424-2008 201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包装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 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黑白复印设备、彩色复印设备及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的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HJ 424-2017代替 HJ/T 424-200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z/201712/W0201712193557594386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