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法规搜索工具  >  技术规范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860.2—2018   2018-06-30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淀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含有的胚芽、纤维、蛋白粉、谷朊粉以及葡萄糖酸盐等生产也适用于本标准。由胚芽制玉米油、糖醇的生产不适用于本标准。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pwxk/201807/W020180705487846023844.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