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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eramics, fried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标准号:HJ954—2018   2018-07-31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砖瓦工业、防水建筑材料工业、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和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陶瓷砖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防水建筑材料工业、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以及建筑用石加工工业等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锅炉按《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执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pwxk/201808/W020180807358543721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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